孟连县人大常委会宣传工作制度
- 发布时间:2016-06-08
- 来源:孟连县人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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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连县人大常委会宣传工作制度
(2016年5月30日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提高人大宣传的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地方人大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宣传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县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
第三条县人大常委会宣传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联系、协调、策划和组织实施,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积极参与配合。
(一)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提出宣传报道计划,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审定后,报县委宣传部列入年度宣传计划,送县直各新闻单位组织实施;
(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下列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1.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赋予职责的重要动态,主要包括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等重要会议的动态;
2.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立法、重大事项决定、工作评议等重要工作动态;
3.驻孟的省、市人大代表和县、乡(镇)人大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务的典型事例,以及各代表小组活动开展及代表之家建设情况;
4.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5.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的情况;
6.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中的经验、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7.本县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8.其它有关人大工作的信息。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人事任免名单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由孟连电视台于当日或次日播发,最迟不超过三天,具体事宜由办公室负责督办。
(三)对列入立法计划的相关条例的调研论证、意见征询及公布施行等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商请县委宣传部及有关单位,组织新闻单位进行专题报道;
(四)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孟连人大通讯》编发工作,每月编发1期;同时做好孟连人大网的信息维护更新工作,及时更新发布人大工作动态信息;
(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加强与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并按要求积极上报人大新闻线索和内容;
(六)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与各乡镇人大有关新闻报道工作的联系,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强化服务保障。
第四条凡涉及对县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稿件,必须按以下程序审核后,方可刊播:
(一)电台、电视、网络宣传:通讯员或记者撰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审核(限内容与该委有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管文字工作副主任审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发;
(二)报纸、报刊报道(《孟连人大通讯》):通讯员或记者撰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审核(限内容与该委有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管文字工作副主任审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签发;
(三)凡以常委会名义撰写的稿件,需由媒体公开报道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签发;以党组名义撰写的稿件,由党组书记签发;
(四)坚持文责自负的原则。凡个人署名的文章,属于宣传、探索人大制度和民主法治建设,不涉及到我县人大工作的文稿,可自行决定投寄;涉及我县人大工作的,包括新闻线索、信息和文稿,应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有关领导审核后,方可投寄。
第五条加强人大新闻宣传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一)建立健全县人大新闻通讯员队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各确定1名新闻宣传通讯员;新闻宣传通讯员应积极向新闻单位投稿,及时宣传我县的人大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每年在《孟连人大通讯》杂志上登稿不少于3篇,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登稿不少于1篇;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每月报送稿件不少于1件;“一府两院”及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原则上全年报送稿件不少于6件;
(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加强与通讯员的联系,通过每年主办1-2次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不断提高新闻宣传通讯员的写作水平。
第六条稿酬和奖励办法:
(一)《孟连人大通讯》杂志采用的稿件按100元/千字计算稿酬,千字以下短稿每篇50元(短消息、转载的稿件除外);
(二)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各新闻宣传通讯员在市级、省级新闻媒体和中央有关部门主办的专业报刊上发表的宣传我县民主与法制建设、人大工作的稿件,按稿酬数额同等奖励,最低不少于100元;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的上述稿件,按稿酬数额加倍奖励,最低不少于200元;同一稿件被各家媒体采用的按奖金数额最高的一稿计算;
(三)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各新闻宣传通讯员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人大系统评奖活动中、研讨会中获奖的作品,给予奖金额同等的奖励;
(四)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各新闻宣传通讯员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人大工作、民主法治建设征文活动中获奖的作品,给予奖金额同等的奖励;
(五)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被评为市级以上人大系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或者优秀通讯员的,按奖励的标准给予同等奖金的奖励;
(六)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在人大新闻宣传工作中做出的成绩,应作为年度考核及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