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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概况

常委会内设机构

孟连县人大内设机构

孟连县人民代表大会设4个专门委员会,孟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4个工作委员会和1个办事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一)县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司法和法制委员会

负责审议“一府一委两院”提交的有关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国家安全方面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职责范围内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负责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委工作有关的决定、决议和建议、意见的起草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执行和办理;负责拟定监察、司法和法制方面的监督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孟连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监督工作;协助民族立法工作;负责组织县人大常委会拟任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审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与本委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配合深化县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县监察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对监察、司法机关办案情况的监督工作;办理人民群众涉法涉诉信访件;承办省、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负责审议“一府一委两院”提交的有关发展改革、工业信息、财政、审计、统计、商务、国有资产监管、金融等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职责范围内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负责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委工作有关的决定、决议和建议、意见的起草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执行和办理;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草案和年度计划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与本委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县本级财政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财政决算进行初步审查,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拟定财政经济方面的监督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工作;承办省、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和民族华侨委员会

负责审议“一府一委两院”提交的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安全生产、民族、宗教、外事、华侨方面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职责范围内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负责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委工作有关的决定、决议和建议、意见的起草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执行和办理;负责民族立法工作;负责拟定社会建设、民族侨务方面的监督工作计划,承办县人大常委会有关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审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与本委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协助做好县人大常委会与外国县级议会进行友好交往、接待等工作;承办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民族委员会、外事与华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负责审议“一府一委两院”提交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职责范围内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负责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委工作有关的决定、决议和建议、意见的起草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执行和办理;负责拟定农业农村方面的监督工作计划,对农业与农村经济长远发展规划及其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工作;审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与本委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承办省、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及办事机构

(一)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研究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选举联络工作方面的议案;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选举和任命工作;负责本县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本县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为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保障和服务;负责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接收、交办、督办等工作;负责拟定、修改、完善代表工作的各项制度;负责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县人大代表、全县各级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服务保障工作;联系指导乡(镇)人大的换届选举、人大代表培训等工作;承办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负责审议“一府一委两院”提交的有关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负责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委工作有关的决定、决议和建议、意见的起草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执行和办理;审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与本委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负责拟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工作计划,承办县人大常委会有关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工作;承办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负责审议“一府一委两院”提交的有关教育体育、科学技术、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方面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负责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委工作有关的决定、决议和建议、意见的起草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执行和办理;审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与本委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有关监督工作计划,承办县人大常委会有关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工作;承办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委员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负责审议“一府一委两院”提交的有关财政、金融、税收、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议案;负责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委工作有关的决定、决议和建议、意见的起草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执行和办理;负责拟定财政预算方面的监督工作计划,承办县人大常委会有关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项调研等工作;协助县人大财经委做好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上一年本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工作,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关于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的工作,对审计查出问题、审计整改等有关情况跟踪监督;对县级部门预算、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性债务、专项资金管理和绩效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县人民政府有关财政预决算、税收、审计等方面规章、决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机关党组会议以及以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常委会领导参加全县性重要会议(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做好重要会议(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起草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负责起草常委会工作报告、有关综合性文稿和常委会主要领导重要讲话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文印、宣传、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公务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干部培训、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和干部监督、考核等工作;负责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党组会议、机关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及常委会领导交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组织开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地方人大工作方面的理论研究和探讨交流;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咨询、研究报告及有关参考资料;负责协调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各种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协调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赴孟连开展的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国人代会、省人代会、市人代会的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配合有关委员会做好人大代表培训、视察等工作;组织编纂地方人大史志、年鉴和《执政纪要》;总结交流全县各级人大工作经验,研究探索开展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负责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委办、政府办、政协办和“一府一委两院”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的决议;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章党规党纪、科学文化知识、业务知识;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